周纯律师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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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688号武汉恒隆广场办公楼51层。
周纯律师,武汉委托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什么是风险代理合同
风险合同是指律师在和当事人所签订的一种合同,合同的内容是律师帮当事人打赢官司之后,当事人在支付律师费用。这类的合同里,明确的规定了双方需要承担的风险,毕竟律师也不可能100%的赢得官司,如果没有赢得官司,律师可能是没有任何费用的。虽然这类合同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律师可以和当事人约定收费方式或者是按照合同的所约定的金额来进行一定比例的分配,所以很多律师都愿意签订风险合同,用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尽可能帮当事人争取更多的权益。但是我们也要注意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对于律师签订的风险合同,律师最多只能收取所签订合同的目标额的30%。风险合同在2006年的时候才算是合法的,国家所颁发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同时也对于风险合同做了详细的说明。
哪些案件不适合签订风险合同
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中,规定了律师不能签订的风险合同有,禁止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刑事诉讼案件或者是群体性诉讼案件。在第12条也说明了律师所签订的风险合同只能是关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但是民事案件也分很多类型,有下列情况的,律师也不能签订风险合同。
1、 不能签订婚姻和遗产继承的案件;
2、 不能和生活贫困或者是低保户签订风险合同;
3、当事人要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
4、 工伤赔偿,抚养费,赡养费的赔偿案件中,不能签订风险合同
5、 农名工或者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
传统代理和风险代理的区别
1、 在签订风险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度非常的高,要求也比较严格,因为请的律师直接关乎案件的金额。
2、 律师在签订风险合同的时候,可以和当事人协商风险代理约定的收费比例,劳动报酬较高,律师在帮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时候,也是在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
3、在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时候,当事人一般也会和律师约定,如果没有打赢官司,那么当事人不会支付任何代理费,那么就相当于律师白干了。
4、 风险合同对律师的能力要求较高,因为风险代理的案件,一般都是很难打或者是很棘手的官司。
一、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1、合同签订管理
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
合同谈判和合同签署。
2、合同履行管理
合同执行。
合同纠纷处理。
3、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的处理由合同变更控制系统来完成。合同变更控制系统包括文书记录工作、跟踪系统、争端解决程序和授权变更所需的批准级别。合同变更控制系统是项目整体管理控制变更的一部分。任何合同的变更都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依据来改变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
合同变更在某种意义上,还应该包括合同的转让和解除,这要视合同实际执行情况而定。这两种变更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协议执行。如有重大争议,可以通过法律或仲裁手段解决。
4、合同档案管理
合同档案的管理,亦即合同文件管理,是整个合同管理的基础。它作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组成部分,是被统一整合为一体的一套具体的过程、相关的控制职能和自劝化工具。项目经理使用合同档案管理系统对合同文件和记录进行管理。该系统用于维持合同文件和通信往来的索引记录,并协助相关的检索和归档。合同文本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对于合同的管理不仅包括合同签订的整个过程,还包括对合同文本的管理,对合同文本的管理才能有效规范企业的管理制度,对于个人来说,合同的管理才能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